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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魂落魄的我步履蹒跚的向闹市区走着。
转眼天要黑了,打听了一下,最便宜的旅店也要每晚二十元。而附近的网吧通宵也只要五块钱而已,不假思索,我选择了通宵上网:“既可以省去住宿费。又能在网上发发简历找工作,真是一举两得。”
回忆起当初在学校时高枕无忧之时,也曾散漫无际的在网上投些简历,当时还三天两头的有人远隔千里打电话来要去面试的,当时正是因为害怕受骗加上没有旅费才都一一回绝了,想不到挨到今日还是免不了走上这条路。并且仍然不免被骗。难道这一切都是天意?
想到这里我不免倒抽一口冷气。天意?是吗?人要绝人人难亡,真是天要绝人,那就再怎么也无力回天了。
“天要亡我?”我暗暗想着,一边浏览着招聘网站,心里冷飕飕的。那些冠冕堂皇的信息,皆都变成了一个个通向地狱的入口:“难道这一切都是骗局?难道连同自己的人生都只是一场骗局吗?”回想着自己一帆风顺的求学路,对别人是千难万难挤独木桥的的事儿,在自己脚下,却是平坦自如、波澜不惊:一般小学——重点高中——名牌大学——名牌企业……只是这最后一步错了,便满盘皆输。
很快便发现发送求职信息也是白搭,因为手机没了,自己根本就没有联系方法,让对方怎么找到自己。唯一的办法貌似只有自己主动去找人家上门面试,或者明日到人才市场去碰运气好了。
我的运气一如既往的坏到家。人才市场果然名不虚传的人头拥挤,我衣衫褴褛,灰头土脸,垂头丧气的来,垂头丧气的去,唯一的收获是白眼和嘲讽。毛遂自荐的上门拜访也好不到哪里去。
需要高级文凭的,往往都要求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。不需要文凭的,自尊心极高的我又不愿去从事低三下式的奉承性的工作,或者干脆屈尊去跟农民工抢饭碗干些体力活。
“世事繁忙,却无我用武之地!”我叹息着生不逢时,转眼半月过去,存款告罄,却分文未进,我只有迎天长叹:天下之大,难道就无我容身之所?或者真的是天要亡我?
自然,如果我愿意收敛起那高傲的自尊,不再把委曲求全贬斥为苟且求生,哪怕学着路边那些乞讨者,放弃“不食嗟来之食”的“廉者”身架,也不至于把自己逼上绝路。然而谁让我成绩好呢,那些道德教化已经深入骨髓,无法改变,我是宁死也不愿违背自己的心的。
所以结论便是:“天让人亡,人不得不死!”我自己的求生意志缴了械,便只有一味求死了。
或许还有最后一条生路:回家!好死不如赖活着……
然而这个念头一闪即逝了。“回家?在外面读了十几年学,村里村外早就扬开了名的有出息的人,现在却要灰溜溜的滚回老家去?那脸面要朝哪儿搁?”
什么?为了父母亲人着想也要活下去啊!
这个念头就更加不堪一击了:“这是什么狗皮逻辑啊,劝一个人求生,却要用父母亲情这样的缰绳来束缚,这也可谓中国特色了。原来一个人活着,只是为了承受那些重压的吗?这样的生存有什么意义?再说,想当初我考学出来可是大宴宾客乡邻,父母亲本是以我为荣,在乡亲们面前炫耀,出尽了风头的。现在我却落魄而归,还不让父母亲人颜面扫地?还有什么脸面见人?”
如此想着,我走进了一座洋楼。
我这几日来已经打量好了这座楼。
这座楼确实很漂亮:处处精雕细琢,样式也有一股古朴的的西洋味道,所以才说是洋楼,而不是土楼。
我爬上了五楼。栏杆只及胯下,一跃而下,应该不大费事。五楼也足够高了,终结这条小名也足矣。
我趴在栏杆上,俯瞰下面碌碌众生。车来车往,人头孱动,熙来攘往,络绎不绝。
“或许,明日某小报的新闻上,会说一个青年人失足坠楼的。说不定,还能砸死个把人以增加点戏剧性呢。”我苦笑着。
忽然又想,就这么结束了这短暂的一生,确实有点可惜可叹。可是天要亡我,我又能如何。哎,生既然不能做个人杰,如此死法,也可成一个鬼雄了。世间之人皆好生怕死,“生不做人杰,死亦为鬼雄……”后面两句是什么来着?记不清了。罢了,就此归去吧。地狱里也没有车来车往……,哦,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歌词。
我双手一用劲,那么的一跃而下。身边的游览观光的人都吓得一声惊呼:“啊,有人跳楼了!”
只听见耳边呼呼的风声,长这么大,虽然是学文科的,也上过那么多化学物理课,却从来没做过试验,如今终于有机会用自己的身体,做一次自由落体运动的试验了。
至于试验结果,还是让别人去记载吧。不会吧,下面那正好冲上来的摩托车,哦,我可不是故意计算好要砸上你的,算你倒霉。慢点,好像那摩托车上是一个膀大腰圆的胖子,而且后面还带着一个如花似玉花枝招展的西施,那飘扬的秀发和短裙,正是我喜欢的那一款哪,可不要让我把她砸死了。嗯,临死之前也不能忘记怜香惜玉嘛,唐僧老师说过,砸到什么花花草草的也不好吗。
不会吧,不会这么巧吧,那胖子会是那天抢我手机的劫匪吗?怎么看上去蛮面熟的。那么那摩托后座上坐着的是我什么人?我马子吗?奶奶的,这种人渣都有这么漂亮的马子?苍天哪,你怎么这么不公啊?
慢着,难道这女子是个受害者,是被我拐骗的?即将被我拐卖到山区力作生孩子机器的?可能吧。那我就更不能砸她了。好歹让我砸到那个胖子歹徒吧,让我临死之前还能做一件为民除害的事情吧。拜托了……
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。我临死前是不是想过这些,就没人知道了。唯一可以记载的实验结果是:我双脚不偏不倚的跺在了那胖子大脑袋上,随后一屁股把那汉子砸到了地上,顿时车毁人亡。强调一点:是两个人当场毙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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